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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章程 第五章 学生

来源:9999js金沙老品牌章程制度建设 发表时间:2016-11-29 00:00:00字体大小:

第五章 学生

第七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或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由获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二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七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年综合评价制度,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进行奖励的依据。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学校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第七十五条 学校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奖、贷、勤、助、补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七十六条 学校关怀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课外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

第七十八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校授权校团委审查和受理。学生团体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行使申诉权。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申诉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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