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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组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20-11-25 16:47:49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要求,我校将全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本部门教职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以9999js金沙老品牌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本次自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二、组织实施

1.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时传达自查要求,学习相关文件(见附件)。

2.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自查工作。

3. 开展部门自查。无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填写承诺书及附表并签字(一式三份,个人、部门和科技处各留存一份)。

4. 部门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学术不端论文、论著汇总表》一式二份(各部门和科技处各留存一份)。自查报告和《汇总表》一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5. 各部门、二级学院于11月27日前完成自查。承诺书及论文著作列表纸质版、自查报告和《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1月30日上午10点前报送科技处。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本次自查工作要求对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2.科技处接受实名举报,需提供相关证据。

3.自查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当细致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2)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知情权、陈述权、辩解权和申诉权,在未做出调查结论之前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

4.学院下一步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要求,持续开展学术规范制度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与惩戒,实现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扎扎实实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婧

联系方式:88117801

邮箱:sg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