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设立“本科教学质量奖”,以表彰奖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教学效果好、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 激发全校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形成争做“四有”好老师的良好氛围,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做好奖项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种类和评选范围
(一)奖励种类
本科教学质量奖分为“教学质量卓越奖”和“教学质量优秀奖”。
1. 教学质量卓越奖:是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奖的最高奖项,旨 在评选出热爱本科教学、深受学生爱戴,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带动并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学质量卓越奖每届不超过 2 名,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每位获奖人员 5 万元,优先推荐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未来三年内,其教学工作量按 1.5 倍系数计算(当年学评教成绩须位于全校前 30)。
2. 教学质量优秀奖:是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奖的优秀奖项,旨 在评选出热爱本科教学、深受学生爱戴,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优秀教师,具有一定示范性。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不超过 10 名。奖励每位获奖人员 1 万元,优先推荐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教学质量卓越奖、优秀奖不可同时申报。
(二)评选范围
学校所有在职本科教学一线任课教师(担任现职的学校管理岗位干部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质量卓越奖
1.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 师德高尚,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大局意识、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评价优秀。
3.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安排,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 10 年(含)以上的在职教师,且为本科生讲授课程不少于两门(主要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一门),其中至少一门为理论课程,完成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
4. 教学艺术精湛,具有独特、有效的教学风格,课程讲授能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能激发学生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力,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教学效果好,所授课程学生成绩良好;学评教成绩位于全校前 30,同行和督导专家教学评价均为优秀,在师生中形成良好口碑,赢得高度赞誉。
5. 主讲的课程评估成绩为优秀。
6.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作为第一位人员具备下列六项中的一项:
(1)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
(2) 发表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
(3) 出版高水平教材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被列入国家规划教材;
(4)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5) 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6) 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
7. 注重教学梯队建设。指导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课程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8. 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
1.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 师德高尚,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大局意识、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评价优秀。
3. 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 教学安排,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 5 年(含)以上,且为本科生至少讲授一门理论课程,完成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
4. 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兴趣,促 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力,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教学效果好,所授课程学生成绩良好;学评教成绩位于全校前 40,同行和督导专家教学评价均为优秀。
5. 主讲的课程评估成绩为优秀。
6.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 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一项:
(1) 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2)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首位);
(3) 主编出版高水平教材获校级立项(首位)或荣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前三位)或被列入国家规划教材(前三位);
(4)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首位)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5) 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7.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
三、评选办法与申报程序
(一)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 拟定具体评选办法,考察教师教学水平,实名投票决出获奖建议人选,处理评审过程中有关问题等。
(二)基层教学组织评议申报。“本科教学质量奖”候选人 采取个人申报和教研室推荐相结合方式由教研室等各基层教学 组织按评选条件评议,向学院(部)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有 关申报材料(属获奖后再次申报同一奖项或低一等级奖项的,成 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学院(部)评价推荐。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对教 师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价,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按规定数额 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
(四)学校审核。校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候选人名单。
(五)专家跟踪考察。对于学校确定的“教学质量卓越奖” 候选人,学校组织督导专家进行一学期的听课、座谈交流等跟踪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建议人选的重要依据。
(六)学校评定。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学质量卓越奖”候 选人申报材料、专家跟踪考察意见、候选人陈述,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人选。
(七)对于学校确定的“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学校组织督导专家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成绩确定建议人选。
(八)结果公示。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
(九)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十)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奖项均可缺 额或空缺。
四、申报材料
(一)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教学质量奖候选人推荐表。
(二)教学大纲,最近一学年教案(电子版)、讲稿、课件、 备课笔记等。
(三)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改、教研项目等材料。
(四)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效突出的典型佐证材料。
(五)个人教学体会或教学感悟(电子版)。
(六)其它有关反映教学质量、效果的材料。
五、其他
(一)“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与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每届评选时可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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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学校密切联系社会和生产的纽带与桥梁,是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是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办学、拓展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不断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适应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一)互利双赢原则。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基本 要求,通过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联合,达到双方受益,起到共建双赢的效果。基地依托单位提供必须的实践教学条件,满足教学要求,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与学校共建专业实验室,或为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学校按照国家政策性要求,协助基地做好科研项目申报、税费减免等工作。同时利用学校技术和人才优势,为基地开展职工培训、委托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和产品开发、信息交流等各种服务与合作。
(二)质量首位原则。基地建设要把实践教学质量放在首位, 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三)“产学研”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以教学为主体、以科研提升教学,以生产促进教学,积极探索基地建设模式,将实践教学基地建成生产、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重要场所。
(四)分类建设与分级管理原则。基地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校级基地应由二级学院申请,在学校协调下统一建设与管理。校级基地一般为综合型实践教学基地,应能满足跨学科专业或多个学院的实践教学需求,且依托单位规模较大。院级基地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需要,自行进行建设与管理。学校鼓励条件成熟的院级基地申请升格为校级基地。
(五)相对稳定与动态发展原则。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建设校外实习基地。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为目标,带动一流实习基地建设。稳定核心基地,兼顾松散型基地,实现基地的动态发展。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对其他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保证基地的质量和合作效果。
二、建立条件
(一)校级基地
校级基地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基地依托单位属于政府机关的应为县级以上单位,属于科 研院所的应为处级以上单位,属于企业的应为年产值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应有与学院 3 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
2. 基地依托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合作积极性高,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规划、思路清晰,建设目标、内容、进程明确,符合相应学科特点和时代特色。单位领导班子应有一名成员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并明确专门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3. 基地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承担跨学科或多个学院实践教学任务,配备实习指导人员。食宿、实习实训场所能满足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需要,设立实习岗位,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能充分满足学生实习的要求。每次可为 30 名以上学生提供连续
实习时间不低于 1 个月的实习岗位。能满足指导教师对教学、科研、生活等条件的需求。基地企业文化丰富,场所环境整洁,安 全条件有保障。
4. 基地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立科学、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能同时满足 2 个以上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内容需求,有满足实践教学的实际项目,实践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完备,所开出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及相关教学资料齐全,有明确的实践技能培训目标和要求,实践环节项目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一致,以真实现场性实习实训为目标,使实践教学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基本实现与生产的无缝对接;实习实训现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具有实际生产的氛围。
5. 基地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可满足教学需要。学校和实训单位分别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及能工巧匠等担任实训指导老师,承担一定的实训课、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训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指导教师总数不少于 6 人,中高级职称
以上的比例占 60以上。
6. 基地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生产设备能够体 现当前行业发展水平,能够很好地配合科技推广、开发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学校优先在基地开展高新技术推广示范,开展科学研究,基地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7. 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执行严格,能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进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教学文件齐备,实践教学安排科学合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教学环节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作规范,质量监控体系运转良好,效果明显。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与考核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过程记录详实、完整、全面。
8. 基地依托单位如提供资金超过 50 万元与学校共建本科专业实验室的,共建实验室名称可以基地依托单位命名;为本科学生提供奖学金数额超过 10 万元的,可以协商冠名奖学金。
(二)院级基地
由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选择具有良好教学、生产条件,能够保证本学院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建立基地。学院参照校级基地制定标准(可适当降低)和建设程序,并负责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二级学院对基地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各项基本情况,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基地依托单位协商,达成建立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山东农业 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申请表”和“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指导教师登记表”报学校教务处。
(二)考察论证。教务处经过初审后确定考察论证时间,组 织有关人员到基地现场考察论证。主要考察双方合作的基础、建立基地的条件、建设的意义及可行性等,并形成考察报告,由教 务处负责初审。
(三)审批。论证通过后,校级基地报校长审批,院级基地 报分管校长批准。
(四)签订协议。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书。协议书就有关合作目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力、义务、管理责任及合作年限等进行明确。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 3-5 年。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基地依托单位和二级学院各执一份。
(五)基地挂牌。学校、相关二级学院和基地依托单位举行 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正式启动基地的各项工作。校级基地悬挂“9999js金沙老品牌实践教学基地”标牌,标牌为金色弧面矩形金属牌匾,按照统一规格“宽 70cm×高 50cm”设计制作,牌匾上注明“9999js金沙老品牌实践教学基地”主体字样标识及启用日期(详见附件样板照片)。
四、建设管理
(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与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建设前期立项、考察论证、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的评选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任务实施与组织管理,以及实习学生与指导老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被确定的基地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和学生在基地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二)实行动态评估。教务处制定相应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标准”,每两年组织对基地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运行机制、实践内容、成 果效果、发展建设等方面。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表 彰,在各类教学建设中重点扶持;对问题突出、质量不佳、发展滞后的基地限期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经学校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对协议到期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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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9999js金沙老品牌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山工院发〔2017〕50 号)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工院发〔2017〕82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安排在春季学期进 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亦可提出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只可提交一次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将根据专业发展规模规划、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宏观调控转专业计划。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 不能转专业者;
(三)跨培养层次及录取类别者;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五)应予退学的;
(六)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七)学校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的大学一年级在校生,无第五条所列情况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条 特别条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转入校内其他专业:
(一)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诊断, 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它问题,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新报到或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再招生的。
符合本条规定情况的转专业,不受转专业时间、转入专业招生计划等限制,转专业程序采用“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 汇总、学校批准”的简易程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领导(工作)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学生转专业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转专业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为组长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
1. 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2. 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招生计划,报学校批准;
3. 审核本学院各专业提出转出申请的学生资格条件;
4. 审核转入学生的学业基础(包括中学选考科目)能否达到所转入专业的要求,以确保转入学生不因基础欠缺完不成学业;
5. 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 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转接、学生管理转接等。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各学院在每年春季学期根据本学院教育资源情况,提出接收专业、名额和工作方案,报教务处汇总,经学校审批后在校内公布。
第十条 学生报名,学院、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
《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由转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其资格条件,同意者经组长签署意见后流转至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学业基础审核。接收学院审核同意 的,经组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并复审,报分管校长终审。通过终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由教务处将名单转达各学院,进入录取环节。
第十一条 接收学院组织录取。各学院依据学校规定的基本录取原则、本学院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学校审定,结果公布。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最终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符合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要求;
(二)综合考虑“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业基础和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教学安排
第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电子档案和个人档案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注册,同时到财务 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下一学年即转入新专业学习。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进行管理,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七条 学生已修读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由接收学院直接认定。对未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第一学年课程可以选择重修或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 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转专业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0 级开始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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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9999js金沙老品牌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学业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学业警示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学分缺欠严重,有可能不能顺利毕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等级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学业警示。
1. 一个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不足 12 学分的或补考后仍不合格
达到 2 门及以上的学生,予以黄色学习警示;
2. 受到两次学业警示的学生,予以橙色学习警示;
3. 受到三次以上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红色学习警示。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 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 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后一周内,学院指定专人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并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附件 1), 报教务处备案。
2. 学院向学生下达《9999js金沙老品牌学业预警通知书》(附 件 2),并安排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
3. 对受到橙色学习预警的学生,学院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学 生家长学生的学业预警情况,并认真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学 业预警家长反馈情况记录单》(附件 3)。
4. 对于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学院应密切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及时与家长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第七条 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及时调整修课计划,原则上要求首先重修不及格的必修课,再考虑选修其他课程。
第八条 学院应根据学业预警等级,制订相应预警措施,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重视学业提高学习成绩,并定期对学院学业预警工作进行研究、检查和总结。
第九条 学院应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包含《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9999js金沙老品牌学业预警家长反馈情况记录单》与学生和家长沟通以及学业帮扶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业导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秋季开学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