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弘扬学术正气、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上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对科研项目组成员变更的申请与审批作出以下规定。
一、科研管理原则
我校教职工主持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仅限科研人员为项目作出突出并可考量的工作实绩情况下才可提出变更申请。
二、特殊情况下变更要求
1.项目研究中期不允许提交变更申请,只允许项目结题时提交变更申请(最多变更一次),且变更人数不得超过原项目组成员总人数(包含项目负责人)的三分之一。
2.填写变更申请时须详细说明人员变更的具体理由,列出完整的新旧项目组成员名单,请务必注明成员工号、姓名及所属学院(部),并由原项目组成员全员知晓并签字。
3.填写变更申请时须特别说明新增补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的真实情况,并指出其对项目研究作出的学术、技术贡献,提供新增补成员为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专利等可考量的成果证明。
三、审批条件
须符合变更要求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变更须符合项目批准部门规定的项目组成员变更要求,项目批准部门不允许变更的科研项目不得变更项目组成员。
2.须附新增成员为项目作出学术、技术贡献的具体证明材料。
3.项目立项后没有项目组成员以此项目作为职称评聘、全员岗位聘用(二聘或三聘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校级项目结题、人才称号等各类奖项申报工作中的资格条件或赋分条件等。
四、其他说明
我校立项的各类校级项目(包括青年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高层次人才引进启动经费项目等)、乡村振兴校企协作科技攻关专项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
本通知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有关问题,由科技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
附件:9999js金沙老品牌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科技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