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2 16:31:48 | 被阅览 次 |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23〕1号)、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档升级的政策措施》(鲁农委发〔2023〕4号)、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160号)要求,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升级,促进农机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确定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支撑能力为目标,以填空白、补弱项、提质量为着力点,加快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机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实施路径,不断提升我省农机装备智能化、数字化和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省级统筹、多方参与。省级统筹科研、生产、销售、鉴定、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资源力量,构建重点农机制造企业牵头、大型专业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作的产学研推用一体化创新联动体,拓展农机应用场景。

——自主创新、高端引领。瞄准科技前沿发展方向,加快攻克农机装备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和工艺,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科技含量、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发展,加快大型智能化、信息化高端农机创新研发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研制高端、智能、大型农业机械装备,突出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类、盐碱地综合利用类机具,兼顾丘陵山区先进适用机械,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解决“无机可用”“无好机用”等问题。

——研用结合、注重实效。探索边研发边熟化边推广的新型工作机制,促进农机推广应用和农机农艺融合,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在稳产保供中的支撑作用。

二、试点内容及项目周期

2023年,主要围绕以下6个方面,以具备创新性、突破性的亟需农机产品为重点,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对先进适用农机创新产品研发制造给予支持,一体化推进新机具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具体试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试点项目周期原则上应在2—3年。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一)动力机械类。重点突破混合动力、大马力CVT拖拉机技术瓶颈,实现国产化制造应用。

(二)粮食生产及促进单产提升类。重点突破谷物联合收获机喂入量小、效率低,高性能播种机播种质量不高、排种器关键部分可靠性不强,以及粮食生产部分环节机械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绿色发展,减少粮食损失,全面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盐碱地开发利用类。重点突破耕整地机械在盐碱地作业适应性不强、机械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四)丘陵山区类。重点突破玉米、花生丘陵山区种植作物机械化水平低等问题,着力提升丘陵山区全程机械化水平。

(五)果蔬机械化提升类。重点突破苹果、生姜等我省特色果蔬机械化水平低、无机可用的难题。

(六)关键零部件类。重点突破植保机械喷头可靠性不强、喷洒效果不好等问题,解决关键零部件“卡脖子”难题。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主体。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可由农机制造企业独立申报,也可由农机制造企业牵头,联合专业科研院所、其他农机制造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申报,鼓励农机制造企业与专业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一体化推进农机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推广。申报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级汇总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农机制造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应在山东省内,且具有较好社会信誉,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研发和制造能力。专业科研院所应是省内外较为知名的技术专家团队或业内具有良好口碑的科研院所,拥有较强科研能力和较好科研条件。

(二)资金使用。项目牵头单位要结合联合体中各单位承担的项目实施任务,统筹测算、合理配置补助资金,确保与各自承担的任务相匹配。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试点项目直接相关的物料投入、人工支出、技术服务等支出,以及购置必要的配套产品、零配件、作业部件等,不得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补助资金拨付到牵头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到牵头单位,可预拨30%的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和启动,剩余资金按实施进度分期拨付。

(三)申报材料。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明确重点支持的农机产品、实施主体、支撑单位、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成果、评价指标等内容。同时提供《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承诺书》(附件3)和《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简表》(附件4)。

(四)项目评审。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市县申报情况,组织农机、产业、科技等各领域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和补助资金规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农机制造企业承担机具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制定机具使用技术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按既定目标推进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精心组织、通力协作,支持项目稳步推进。创新研发项目承担单位要求认真务实、深入研究,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合力推动试点工作早见成效。项目实施形成的标准规范等成果,要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对相近地区、相似产业有较强的借鉴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严格资金监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各牵头单位要按要求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责任,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暂停、终止试点等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视情况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各市需于10月18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申报材料,请申报老师注意时间节点。

联系人:潘凤兵,电话:88117611。

附件:1.先进适用农机创新产品研发制造试点项目清单

      2.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3.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承诺书

      4.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简表


科技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