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充分利用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推动科创济南建设。根据《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5号)、《<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倍增计划”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济厅字〔202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相关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驻济高校是指驻地在济南市,纳入高等院校管理且具有全日制在校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高校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成人高校、技师学院等办学机构。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科研院所可参照执行。对于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待协议期届满后参照执行。
二、申报内容
(一)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51708812)
1.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2);
2.高校院所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5);
3.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5);
4.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6);
5.高校院所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6);
6.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详见实施细则附件7)。
(二)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51708803)
7.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三)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电话:51708811)
7.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详见实施细则附1)。
(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51703105)
7.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经科技部新批准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经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五)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51708807)
8.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3)。
(六)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联系电话:51708842)
9.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4)。
10.概念验证中心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4)。
11.中试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详见实施细则附件4)。
三、申报条件
在符合“实施细则附件1、2、3、4、5、6、7”申报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项目:驻济高校院所自建或与驻济企业共建产业创新载体,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提供人员、场地、资金、服务等软硬件条件支撑,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引进创新团队项目和引进高端人才项目: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和技术资源,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我市创新能力。研发的项目已与济南市企业签署协议并落地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合同等证明。项目执行期内,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研成果,产生重大应用、重大奖励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项目:侧重于突破战略高新技术、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接行业需求,与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项目执行期内,在行业领域形成关键技术突破,解决制约发展的核心问题,产生重大应用、重大奖励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四)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侧重于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项目执行期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获得国家、省、市级人才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等领域做出较大贡献。
(五)科研人员创业计划项目:侧重于鼓励驻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业,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项目执行期内,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有较好的成长性、发展潜力较大。
四、申报方式
1.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科研人员创业计划”等6类项目通过系统申报。在线申报可以通过济南市科技局官网(http://jnsti.jinan.gov.cn/)的科技服务子平台栏目点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也可以直接访问网址:http://119.164.252.194/prg/进行申报,其中科研院所人员的申报账号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处生成。
2.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补助,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补助、概念验证中心补助、中试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等5类线下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同时报送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的光盘(word格式与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
五、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①申请单位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违反科研诚信事项等。
②所申报项目曾获得过各级政府课题立项支持或已在其他济南市市直部门申报本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③已获得“高校20条”、“新高校20条”,一事一议、泉城产业领军,外国专家工作室等济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高校20条”。
④尚在管理期的济南市市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高校20条”。
⑤尚在支持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⑥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连续两年研发费用统计填报为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高校院所出具的推荐公函电子版(word格式与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各一份。
4.涉及国家级人才工程等保密事项的证明材料,严禁在系统内上传或在互联网传输,将扫描件刻录光盘一式一份(密封),由高校院所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报送。
5.线下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简单装订),由科技处(联系人:林小亮,电话:18553146203)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刻录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安排专人报送(不接收课题组人员自行报送),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处室。
6.时间要求。项目线上线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星期一)17:0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23年度项目申请书
附件1:项目申请书.zip
2.实施细则
附件2 新高校20条实施细则.docx
3.推荐函模板
附件3 推荐函.zip
4.系统申报及政策讲解视频地址:https://v.qq.com/x/page/s35249uhrqt.html
联系人:林小亮
电话:1855314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