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 | 严管二级单位“一把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左翰嫡

图为近日,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研判问题线索。赵朋 摄

  “到今天也还在后悔。”吉林省纪委监委留置中心里,一名身着灰衣、年近花甲的男子声泪俱下,他是中国大唐集团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原专职董事沈刚。从下花园发电总厂车间的一名技术员,到中国大唐集团下属多家二三级企业“一把手”,最终沦为讯问室里的留置对象,沈刚痛悔道:“这种人生结局,不希望有人再重复了。”

  此前,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接到沈刚收受供应商贿赂等反映,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2022年11月,沈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经查,沈刚除非法收受民营企业主巨额资金,涉嫌受贿犯罪外,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2023年5月,沈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长期利用职权插手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违纪违法金额大、涉及行贿人员多,在中国大唐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比较典型

  一张长长的会议桌上,70卷移送案卷按照编号依次排开,沈刚这些年的经历,被浓缩在这些案卷之中。

  中国大唐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瑛告诉记者,沈刚案在中国大唐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比较典型:“长期通过干预设备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以及为他人承揽工程获利,虽然手段并不高明,但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纪违法金额大,涉及私营企业、行贿人员多,是典型的‘靠企吃企’。”

  沈刚腐化堕落的起点,要回溯到近20年前。2004年,沈刚走马上任大唐某电厂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同年,电厂采购了一家民营企业几千万元的设备,尽管沈刚并未参与此次招投标,却仍然收到了企业老板送来的10万元现金,意在为今后的“合作”打基础。

  “第一次收受这么多意外之财,我紧张得不得了,害怕被别人抓住把柄,把钱放在办公室很长时间,后来渐渐觉得也没什么。”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让沈刚产生了错误观念——权力不仅是干事创业的基础,更是发财致富的“良机”,由此走上了一条权钱交易的不归路。

  “甘于被围猎、主动钻营,是沈刚最大的特点。”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负责人王恩城说,随着职务提升和工作环境变化,沈刚不但时常帮助企业老板承揽项目获取利益,甚至认为“这些好处费是通过劳动‘赚’来的”,心安理得地把做官变成了为己谋利的平台。

  在众多私营老板中,吴某是与沈刚往来较为密切的一位。2013年初,听闻某电厂准备新建厂区办公楼,吴某产生了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念头,与时任电厂厂长沈刚联系后,二人一拍即合。此后,沈刚不但违规将其他参与投标公司的信息透露给吴某,还授意手下员工替吴某修改完善资料以获取投标优势,并承诺帮助协调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工程推进及款项结算等事项。2016年8月,吴某挂靠的某建筑工程公司顺利中标,沈刚则收到了一个黄色纸箱,里面装着10大捆人民币,共计100万元。

  记者了解到,发电厂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自动化程度高、控制系统复杂,对各类设备精密性要求非常严,例如热力仪表,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全国范围内仅有几家。“按理说,热力仪表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市场价格、供货能力等信息十分透明,选择起来相对简单。但沈刚利用自己熟悉业务、了解规则的优势,屡屡帮助与其有利益关联的企业借壳钻空子并索要好处。”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干部马超说。

  专业技术人员出身的沈刚,对电厂设备的了解程度远超他人。审查调查人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审查调查过程中,但凡遇到收受财物与行贿人对不上号的时候,他都是通过回忆采购设备的型号、数量来还原当时的场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几近空白的纪法观念——多年来,沈刚从来没有完整地学过一次党纪党规,家中没有任何相关书籍,对待理论学习更是搞形式、走过场,认为“本子一合就跟我没关系了”。

  “理想信念坍塌,思想抛锚,是沈刚屡次突破底线的根本原因。”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思敏说,忘却党员干部身份后,沈刚放任欲望滋长,从有所顾忌到逐渐麻木,无论是几万元还是上百万元都照单全收,最终作茧自缚,被金钱俘虏。

  远离组织约束、脱离家庭约束、放松自我约束,国企外派“一把手”监管问题应引起重视

  除涉嫌受贿犯罪外,沈刚还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资料显示,某私营公司在2007年9月至2020年12月间频繁中标大唐集团系统企业采购业务,平均单笔结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而该公司成立时的最大股东正是沈刚。

  沈刚案的查处,引发了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对央企外派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思考。纪检监察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下属单位“一把手”交流任职是企业管理的一项要求,尽管集团公司围绕“一把手”监督出台了很多制度规定,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干部常年在外地工作,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的问题仍然存在,必须大力整治。

  “从我们查处的国企案件来看,很多大企业在集团总部层面管理都比较到位,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也比较实,但往往到二三级公司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另外,就一些外派干部自身而言,远离了组织的约束,脱离了家庭的约束,再放松了自我的约束,这是非常危险的。”吉林省纪委监委一名干部说。

  以沈刚为例,外派任职8年多来,自认为“天高皇帝远”的他时常与企业老板推杯换盏,将家人的提醒告诫抛之脑后,作风上的堕落,加速了腐败的进程。“工作地点和岗位换了一次又一次,身边的商人老板也换了一批又一批,既是一起吃喝玩乐的‘朋友’,又是捆绑在一起的利益伙伴。”审查调查人员说。

  “这些情况我们此前就有所耳闻。”马超说,专案组成立以来,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从系统内抽调近10名骨干力量,提供日常监督及初核中掌握的情况,并全程参与专案调查,协同赴北京、上海、海南、福建等地开展外调取证工作,补充调取集团所属7家单位与涉案民营企业主之间84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本、资金往来凭证等材料。组地协作形成的合力,加速了案件查处进程。

  办案过程中,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反馈了一个情况:沈刚转任专职董事后,集团公司领导找他谈话,在等待期间,沈刚表现得非常不安,当发现领导跟他谈的是岗位调整事项后,反而整个人放松下来了。“岗位调整明明是件大事,他却不以为意,反映出这个干部心里很可能压着更严重的事。以此为突破口,我们制定了‘对路子’的谈话方案,被留置的第4天,沈刚开始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人员说。

  让沈刚本人卸下心防只是第一步,案件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追回外逃至美国的关键行贿人吴某。“电话打不通,发信息没回应,但我们不想放弃。一方面,吴某在案件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且其与沈刚之间的交易都是通过现金,没有其他痕迹,在缺少行贿方口供的情况下很难认定职务犯罪;另一方面,不能助长这种一犯事就跑的风气。”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专案组遵循“断其后路,给其出路”的思路,在依规依法对吴某相关资产进行管控的同时,派工作组赴广州辗转与其妹夫取得联系,先后几十次电话沟通,讲政策、摆道理。最终,随着吴某回国归案,沈刚案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条。

  深化物资采购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不良供应商黑名单,“组合拳”助推以案促改取得实效

  “对于‘一把手’的分工,集团公司有明确要求,但在企业各项决策过程中,往往存在‘形式上不分管,实际上不放权’的问题。”这份题为“如何做好‘一把手’监督”的手写材料,是沈刚结合自己在大唐各企业任职的经历,在留置期间写下的。

  沈刚案还处于调查阶段时,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就开始同步规划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沈刚从深刻剖析自我出发,协助挖掘集团公司在下属企业“一把手”监督方面的漏洞。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干部介绍,在这份材料中,沈刚提出了限制“一把手”在同一家企业任职时限、加大审计与巡视监督力度、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等8点建议,其中有不少是纪检监察组同样关注到的。

  “比如在选人用人方面,这个案件反映出集团公司还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特别是对干部的政治素质、作风品行等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导致个别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王瑛说。

  而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注意到一个特点——集团公司有专门针对招标采购的分层分类制度,一定金额以上的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采购,招标程序较复杂、链条较长,其余的则下放到子企业进行招标。作为一名二级单位正职干部,沈刚对一级标(集团公司招标)的影响力有限,但对于一些二三级标(分子公司招标),他一个招呼打过去就能搞定。在“一把手”的干预下,看似严密的体系和制度失去了效力。

  怎样才能更好监督制约权力?立足沈刚案,中国大唐党组打出了一套整改“组合拳”。首先是深化物资采购体制机制改革,针对以往下属物资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集团公司成立了专门负责采购监督的物资与采购监管部,推进“数智化”建设,破除“管办不分”问题。“从管理流程上完善了这一块内容后,可以很大程度避免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郭阳说。

  其次,是进一步配强二三级企业纪检力量,推动紧盯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干部介绍,一方面,纪检监察组对新任纪委书记全覆盖开展任职谈话压实责任,并常态化抽调下级纪委人员到专案上进行锻炼,通过以案代训提升纪检干部能力;另一方面,邀请地方纪委监委骨干前来授课,围绕怎样更好开展日常监督,加强办案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谈话突破等,对系统内纪检干部进行全方位辅导。

  与此同时,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从实际出发提出工作建议,协助集团公司深入推进不良供应商专项治理工作,梳理沈刚案涉及的行贿人信息,将其背后的企业列入黑名单,3至5年内不得与其合作,禁止其承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参与设备物资采购,释放震慑效应。

  纪律检查建议对症下药,探索构建企业大监督格局

  在中国大唐,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工作还在向深层次持续推进。

  今年6月以来,物资与采购监管部、党组组织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接到了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其中,针对沈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特定关系人子女入职其所管理企业、在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中标单位时利用“一把手”权威首先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意见等问题,纪检监察组向党组组织部提出4条具体建议,督促强化上级党组织对所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领导责任,并综合运用专项检查、履职分析、民主生活会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八小时内外监督和异地交流干部管理。

  据介绍,中国大唐党组盯紧40多个二级公司“一把手”,在会议、调研期间抽时间开展单独谈话,全面了解个人情况、班子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纪检监察组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监督,并督促指导各级纪委书记做实同级监督,定期向集团公司提交班子成员政治画像,在大唐这个拥有9万余名工作人员、8000余亿元资产的企业里,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监督的责任体系。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也进行了深入思考。“沈刚的问题大多发生在重点业务领域,管好这些领域靠的是企业一整套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这就要求党内监督与审计、法务、风控、物资采购监管等部门的职能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制度得到不折不扣执行,但现在距离真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还有差距。”王瑛告诉记者,针对这一情况,纪检监察组已牵头完成一项调研,探索构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大监督格局,有效整合各类监督力量。集团党组也出台了《关于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此外,对于需要转交给其他部门的情况反映,如转至党组组织部的选人用人不合规问题、转至物资与采购监管部的招标不规范问题,纪检监察组计划通过加强沟通跟进了解处理情况,推动形成工作闭环,避免“一转了之”。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严管二级企业‘一把手’,是集团公司党组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中国大唐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说,“集团公司党组坚决支持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工作,沈刚案尘埃落定后,我们将对该案进行全方位剖析,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除推动以案促改走深走实外,还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22年以来,纪检监察组已经连续查办了6起留置案件,我们通过不懈努力,持续净化集团公司政治生态,不断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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