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失而复得的罚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没想到这些钱居然能退回来。”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区某街道部分商户收到了一笔失而复得的钱款,向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连声道谢。

  此前,该街道的一些商户遭遇了“不明不白”的罚款——

  “当时我新搬过来,东西还没搬完,就放在外面,被执法的人看到了,来了就说要罚款。”

  两年多前,小王来到该街道开了一家经营食品的小店,没想到刚落脚就被以“占道经营”为名罚款。

  小王的遭遇不是个例。汕头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接到相关线索,多家商户反映该街道执法人员巧立名目,对个体经营者罚款。

  “为何只收现金?罚款的依据是什么?罚款相关文书和单据在哪里?是严格执法还是中饱私囊?”

  通过抽丝剥茧分析线索,纪检监察干部敏锐嗅到其中“猫腻”,迅速展开调查取证,让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员方某、协管员刘某在近3年时间里,以各种理由对辖区商户实施了几十宗行政处罚,收缴现金超过10万元。这些所谓的“罚款”,既无收款单据,也无处罚文书,最终落入两人自己的“口袋”。

  然而,在取证环节,办案人员却遭到了困难。一些商户存在“息事宁人”心态,担心被打击报复而不肯配合。

  “钱交都交了,难道还能要回来吗?”商户们敢怒不敢言。

  “只有彻底铲除这些损害大家利益的‘蝇贪蚁腐’,大家在这里做生意才能真正安心。”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在成功说服商户打消顾虑、配合取证后,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重点、迅速行动,最终严肃查处以“罚款”为名吃拿卡要、“蚕食”群众利益的方、刘二人,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也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些所谓‘罚款’,钱款数额从200元到1万元不等,一分一毫都是群众的辛苦钱,退还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汕头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街道将钱如数退还给了商户们。

  针对失察失管问题,他们还督促相关街道进一步规范执法、罚缴分离等工作,坚决堵塞“罚缴不分”漏洞,并对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多管齐下推动辖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广东省汕头市纪委监委 陈博 || 责任编辑 于露)

版权所有:9999js金沙老品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

济南校区: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 邮编:250100 北校区:山东德州市齐河县齐晏大街699号 邮编:2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