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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会部署 | 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声音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了2020年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带好头、作表率。这里,请机关部分厅室局介绍落实落细全会工作部署的考虑打算——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监察体制改革创制突破、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协同推动,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四梁八柱”初步搭建,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具体部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以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为着力点,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本政治原则,进一步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化具体化

  把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探索实践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协调推进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做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的人选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

  牢牢把握深化改革的主轴主线,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始终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通过深化改革弥补制度空白、破解制度障碍、打通制度堵点,围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建立健全具体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推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政务处分法,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监察法规职权。进一步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办案安全、案件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机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衔接司法,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党章党规与宪法监察法协同衔接。加大制度宣传解读力度,对已出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狠抓制度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牢牢把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推动各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调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由前期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必须着力推动上下左右贯通形成整体合力。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大改革工作中“统”的力度,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信访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信息互通、监督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四个监督”贯通融合。

  牢牢把握当前改革的重点难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深化改革的重心和重点,抓重点、补短板、促落实。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线索。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落实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探索以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督的有效机制,逐步扩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的监督。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牢牢把握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强化内部监督有机结合,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清除以权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持续防治“灯下黑”。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紧扣高质量发展 突出高素质锻造把全会精神落实到审查调查全过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审查调查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职责定位、狠抓工作落实,突出高素质队伍锻造,以审查调查工作新成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始终保持初心使命政治本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要坚守政治机关属性,按照“五个坚持”“三个一以贯之”要求,带头践行“两个维护”,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肩负起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团结统一的职责使命。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持续跟进学、系统深入学、结合实际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和终身课题,探索有效机制,和理想信念教育、履职担当作为紧密结合,持续转化为工作动力,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勇担政治责任,突出“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失职渎职、挪用贪污挤占救援款物的从严查处。通过查办案件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四风”整治,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始终保持深化改革奋斗姿态,推动监督体系建设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把审查调查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上去谋划,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牢牢把握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有力执纪执法,不断深化改革成果,以高质量审查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积极推动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总要求,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探索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委领导安排,参与重点监督对象和重点线索处置工作,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加强与委审理室、案管室和高检院公诉部门等沟通衔接,精准落实、有序推进。把握办案规律,进一步总结提炼证据调取、衔接配合等方面的工作做法,规范运行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打通盲点关节,精准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确保纪法双施双守,提高办案质效。

  加强办案协作配合。着眼“四个监督”统筹衔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探索建立与监督检查室线索核查协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配合,在调查取证、涉案人员处理、办案人员借调等方面总结有效做法,试行审查调查工作联系点制度,形成有序的联动机制。密切与其他监督单位协调协同,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确保渠道畅通、权威高效。

  始终保持强大战略定力耐力,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要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三不”理念、思路和方法一体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与时俱进、稳中求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继续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既确保底线常在,又把握先后主次。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注重对政治生态情况分析研判,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办案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督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精准运用政策策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事求是适用“四种形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主动投案者从宽处理,对拒不交代问题、负隅顽抗者从严把握。对涉及面广、问题敏感复杂的,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纪委,创新方式方法,稳妥有序处置。充分发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正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促使被审查调查对象和有关涉案人真诚认错悔罪,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增强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严格审批权限,精准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严格遵循刑事审判标准,对违纪违法问题标准不降、要求不松,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严格办案程序,抓好我室《工作手册》(汇编常用纪法规定)定期更新和《工作指南》(汇编办案流程、证据标准和常用文书)随案修订,精准指导,提高效率。严守办案安全和管理监督有关规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梳理、研析各环节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

  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教育审查调查对象彻底反省、深刻忏悔,更好地利用反面教材,使得更多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鉴。指导其深入描画所在地区政治生态,鼓励其检举揭发,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适时将有关政治生态情况转监督检查室,便于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挖掘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做好案件剖析,配合开展廉政教育,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进行系统整改,真正实现标本兼治。

  始终保持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实现高素质专业化

  建设高素质队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以铁军标准打造高精尖审查调查队伍,练就担当的宽肩膀和成事的真本领,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切实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坚持党建带动。突出抓好党支部政治建设,健全组织职能,落实党建责任制,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室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小组的神经末梢功能,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把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融入日常工作,以坚强有力的党支部建设一体推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锤炼本领担当。秉承以岗塑人、全面发展理念,加强调查研究、业务轮讲和实战练兵,继续打造“学习课堂”品牌,并同步延伸到审查调查组,继续办好十二省区市审查调查业务培训班,激励有经验的同志不断总结提炼,年轻同志大胆创新探索,转隶同志充分融合、优势互补,借调同志快速历练成长,培养更多政治过硬、纪法皆通的专业人才。

  从严从实管理。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办案和保密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不懈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办案回避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提高自身治理能力,主动接受监督,有效防范办案风险。狠抓作风建设,坚定斗争意志,发扬斗争精神,践行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关心关爱室内同志和借调同志,鼓舞干事创业的劲头,营造勤勉敬业、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

 


 

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下更大力气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为自我监督的重要力量,要牢记使命担当,充分履行职责,将“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作为中心任务,通过有力有效的内部监督,保障纪律的约束力和制度的执行力,在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上作表率,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以强化政治监督为重点,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监督,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把“三个一以贯之”作为忠诚履职之本、坚守初心之要和勇担使命之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纪检监察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等四个着力点,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情况的监督,对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不到位的行为坚决纠正,对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使命不力的责任人员坚决问责,对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查处。

  以内控机制建设为抓手,防范化解纪检监察系统重大风险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是纪检监察系统面临的两大风险。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不断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用铁的纪律打造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结合纪检监察权力特点,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进一步查找现有内控制度及工作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和可能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二是针对重大事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织密织牢制度笼子,严格审批权限,严控工作程序,从检举控告处理、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处分、移送起诉等方面规范优化工作全流程,把各项制度要求抓得更严更实、更深更细,实现有权必有约束、用权必受监督。

  以精准有效问责为保障,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一是坚持失责必问,加大问责力度。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特别是协助党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及时启动问责,督促责任落实。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精准问责。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因素,全面辩证地研析失职失责行为,科学区分为公为私、无禁有禁、有意无意的界限,实事求是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三是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理门户。贯彻落实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反腐惩恶预期的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保持清理门户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持续防治“灯下黑”。

  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导向,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切实做到监督执纪有力度,关心关爱有温度,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要精准把握政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放开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一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在线索处置工作中加大对谈话函询说明情况的核查力度,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加强对监督对象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坚决查处。二是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贯彻执行好新颁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综合运用侧面了解、谈话函询、委托了解等方式开展处置工作,减少对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影响。对经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了结情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工作方式方法问题的及时提醒帮助,对确有问题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使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心无旁骛大胆工作。

  以压实主体责任为关键,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

  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关键。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通过监督“关键少数”,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时时处处事事作严格自律、履职尽责的表率,带动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二是助力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沟通,介绍相关政治生态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三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对下指导。及时传达中央纪委常委会关于干部监督的工作部署,了解掌握各地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指导、支持和保障,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全国“一盘棋”。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既立足当前,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又着眼长远,建立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制度,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动完善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形成了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追逃追赃体制机制。我们要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追逃追赃基本工作制度,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健全反腐败追逃追赃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各级党委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做实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健全追逃追赃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履行好统筹协调和承办案件两项职责,完善涉外事项应急机制。坚持以“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深化标本兼治,做深追逃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个案剖析倒查制度漏洞、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制度,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切实筑牢防逃堤坝,有效防止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持续开展“天网行动”,更好服务反腐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目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内腐败案件调查中的涉外因素越来越多。要组织开展“天网2020”行动,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持续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的追缉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有力削减外逃人员存量。把2020年继续列为“追赃工作年”,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涉案财产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研究解决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切实把腐败分子盗窃人民的财产如数追回、还给人民。

  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着力提高治理水平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追逃追赃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善于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有效占据法律制高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的规定(试行)》,严格依法调取证据、采取措施、开展合作,用好缺席审判制度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法律武器,对外逃人员形成更有力威慑。积极适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双边刑协条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广泛开展刑协、引渡、遣返、异地追诉、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执法合作,推动外方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做出的冻结和没收裁定,提高打法律战的能力水平。加强追逃追赃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统计分析和案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完善国家监委履行引渡、刑协、被判刑人移管等相关反腐败国际合作法律职责工作机制,实现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将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追逃追赃治理效能。

  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完善执法合作网络

  腐败是全球性挑战,反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近年来,我们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赢得了海内外广泛支持和赞誉。要坚持以领导人外交强化政治引领,继续在我国外交工作大格局下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加强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充分阐述我国的立场和主张,增强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完善多边执法合作网络。积极落实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的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与联合国毒罪办合作建设《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方执法官员信息交流平台。聚焦外逃人员集中的重点国家,磋商签署反腐败合作协议,建立更加高效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建立赃款冻结、没收、返还合作机制。紧紧咬住签订引渡条约这个关键,推动与更多国家签订司法协助类条约和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举办发展中国家反腐败执法研修班,宣介反腐败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拓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

  扎实推进能力建设,打造专业追逃队伍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追逃追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只有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才能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要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实践,组织开展追逃追赃专题培训,加强对世界主要国家追逃追赃法律制度和国际执法合作理论的研究,整体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外执法合作的意识和能力,使从事追逃追赃工作的干部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眼光,掌握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增强斗争本领,努力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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