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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及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工资报表、银行业务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基金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 基金会印章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基金会负责人许可,不得转交他人保管、使用。基金会印章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第六条 印章应妥善保管。按时检查印章存放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七条 遇特殊情况需持印章外出时,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出借,借章人员要对印章的安全负责,保证不丢失、不损毁、不错用、不滥用。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时,必须在有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制度用章。严防遗失、盗盖事件发生。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二)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三)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四)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五)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开具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工资报表、银行业务材料等;
(六)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第十一条 用印须做好记录,包括每次用印时间、用印事由、经办人等。
第十二条 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出差期间,有使用印章事项应由印章保管人员电话请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印章。
第十三条 使用印章时,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