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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类社会捐赠的统一管理,广泛聚集社会资源,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捐赠方及基金会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捐赠是指面向基金会的以货币、实物、债券、股票、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赠与。
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互相尊重、平等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自愿和无偿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山东省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属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
第五条 基金会的任务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募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
第六条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策划、联络捐赠项目;
(二)提供社会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
(三)审核、办理学校各部门、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手续;
(四)拟定捐赠管理、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施行;
(五)跟踪了解社会捐赠的到位情况,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学校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七)组织实施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使用、评估等审批工作;
(八)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努力使基金保值增值;
(九)负责各类捐赠证书的制作与颁发;
(十)收集整理捐赠信息,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等。
第三章 接受捐赠
第七条 社会各界申请捐赠的团体或个人需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就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协商,并由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填制《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等有关文件,并报理事长审批。
第八条 审批通过后的协议,由基金会代表学校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捐赠方举行签约仪式,签署《捐赠协议》。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跟踪捐赠财物的到位情况,所有捐赠款项一律汇入基金会专用账户,由基金会统一管理。
开户名称: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恒丰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853110010122000372
第九条 捐赠款项的入账必须遵守民政部门、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会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及接收证明。
第十条 基金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如图书、仪器设备、车辆、苗木、建材及系统软件等),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及填制《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外,还须由受赠单位与基金会办理《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受赠实物转接登记表》;受赠单位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并报基金会备案。
第十一条 为规范管理,不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基金会接受的捐赠资金和物品在未经基金会入账和登记前组织分配。
第四章 基金设立
第十二条 根据捐赠方意愿,基金可分为非限定性基金和限定性基金;根据基金使用的方式,基金可分为留本基金和动本基金;根据基金来源、用途或金额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学校基金和学院基金。
第十三条 基金的名称一般由受赠方(“9999js金沙老品牌”或有关学院名称、部门名称或受赠个人名称)、捐赠方(或捐赠方指定的名称)以及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经基金会同意,捐赠方也可根据自己意愿为基金命名。
第十四条 基金设立程序
(一)捐赠登记: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
(二)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基金的使用及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捐赠仪式:举行捐赠及基金设立仪式,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基金设立和使用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提高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各项事业,包括资助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实验室、基础设施等建设。捐赠项目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奖学、奖教、助学金类;
(二)实践创新活动类;
(三)岗位、学科及实验室建设类;
(三)科研创新基金类;
(四)建筑风景类;
(五)国际交流类;
(六)人才引进类;
(七)校友活动类;
(八)经基金会批准的由各单位部门提出设立的专门用途的捐赠项目;
(九)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等。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基金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基金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严格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制度,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七条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捐赠财物、捐赠信息资料等实施管理,保障社会捐赠效能的发挥。
第十八条 基金会财务工作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各项捐赠由基金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并接受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与审计。
第十九条 社会捐赠资金进入基金会专用账户。各项捐赠资金按项目独立设帐、核算,专款专用,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情况。基金会于每年年初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提交上年度基金执行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按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布。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会同学校审计部门,对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或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基金运行情况,每年可从可用经费中提取适量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及日常行政办公开支等,提取数额不超过当年使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可累积使用。
第六章 鸣谢
第二十三条 所有捐资单位及捐资人的捐赠信息,均将备案存档,并及时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视情况以命名、铭记、颁发奖项等各种方式向捐赠单位或个人表示鸣谢并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