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根据学校“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理论基础扎实、工程素养良好、实践能力突出的现代农业工程师和美丽乡村设计师”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推动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学校积极引导与学生主动参与相结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学生活动与教师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9999js金沙老品牌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规划决策、政策保障和经费落实等。
第四条 建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齐抓共管机制,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团委: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学校重点支持的校内外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
(二)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学校重点支持的校内外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
(三)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等学校重点支持的校内外专业类学科竞赛。
(四)科技处:负责引导教师科研项目和团队吸纳学生参与,促进科研项目向学科竞赛参赛项目转化。
(五)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制度,为学生学科竞赛提供支持。
(六)财务处:负责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参赛费用的审批报销,学科竞赛师生奖励的审批发放。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章 竞赛等级认定
第六条 根据竞赛主办单位、参赛规模、竞赛水平、社会影响力以及与我校学科专业的契合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学科竞赛分为A、B、C三类。
(一)A类竞赛:满足多个重点竞赛属性要素的全国性或国际赛事,经指导委员会综合评判,列入学校重点支持竞赛项目中的学科竞赛及以上竞赛所对应的省级竞赛。
(二)B类竞赛:其他由教育部、团中央、科技部、中国科协等政府机关或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代表学科专业较高水平的国家级竞赛或国际竞赛;列入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或列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的竞赛;由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等政府机关组织的省级竞赛。
(三)C类竞赛:由社会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其他未列入B类竞赛的竞赛。
第七条 学科竞赛的级别见《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科竞赛项目指南》(附件1),其中未列出的竞赛项目,由指导委员会负责认定。竞赛等级认定以获奖证书盖章单位为准;获奖证书盖章为竞赛组委会的,需提供主办单位证明。
第四章 竞赛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重点竞赛项目由学校负责组织管理,参赛经费、师生奖励和指导补贴由学校支持;其他竞赛项目由教学院部负责组织管理,参赛经费、师生奖励和指导补贴由教学院部自行制定办法,按规定支持。
第九条 重点竞赛项目由指导委员会确定竞赛主管部门,会同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专家对竞赛项目进行遴选,确定重点竞赛项目。首次确定的重点竞赛项目见《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科竞赛重点项目一览表》(附件2)。
第十条 其他竞赛项目由专业相关的教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生素质能力提升的需要,按照意愿自行组织实施。参赛团队须事先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科竞赛项目参赛备案表》(附件3),按第四条所述管辖范围分别向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备案。重点参加B类及以上的竞赛。
第十一条 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参加的B类及以上的竞赛,若参赛团队经省赛选拔进入到国赛阶段,可向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一事一议。如经委员会核准,可由学校提供支持,国赛获奖由学校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重点竞赛项目的组织管理由竞赛主管部门负责,承办部门配合。
(一)竞赛主管部门负责竞赛项目经费管理,协调竞赛所需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汇总等工作。
(二)承办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选拔赛,选拔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相关设备、场地和竞赛耗材等,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做好竞赛保障工作,对各类竞赛的成绩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等。
(三)未经批准而自行参加的竞赛,不予经费支持、不发放师生奖励。
第十三条 重点竞赛项目实行申请审核制度,按计划组织实施。
(一)承办部门根据竞赛实施的具体时间提前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重点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4),制定合理的校内选拔计划和培训计划,并附比赛通知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竞赛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比赛申报面向全校学生发布竞赛通知,由承办部门组织校内选拔。
(三)遴选出的优秀代表队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对参赛学生培训并组织参赛,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赛影响正常学业。
第十四条 竞赛主管部门负责竞赛费用的管理与预算。承办部门根据参赛所需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批,学科竞赛经费专款专用。
(一)承办部门须提前向竞赛主管部门提出竞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竞赛各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报名费,培训费,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竞赛中使用的元器件和耗材购置、制作加工费等,校内选拔赛的监考费、阅卷费、专家评审费等。
(二)学校鼓励承办部门多方筹集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为竞赛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五章 竞赛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对在竞赛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获奖奖励,师生奖励金额等同,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A类 (综合类) |
团体项目 |
20000 |
10000 |
6000 |
个人项目 |
10000 |
6000 |
3000 |
国家级A类 (专业类) |
团体项目 |
10000 |
5000 |
3000 |
个人项目 |
5000 |
3000 |
1500 |
省部级A类 (综合类) |
团体项目 |
5000 |
3000 |
1500 |
个人项目 |
2500 |
1500 |
800 |
省部级A类 (专业类) |
团体项目 |
2500 |
1500 |
1000 |
个人项目 |
1200 |
800 |
400 |
第十六条 团体项目指的是在竞赛中允许以团队形式参赛或共同提交参赛作品的项目;个人项目指的是在竞赛中只能个人参赛或提交参赛作品的项目。
第十七条同一参赛团队或个人的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多个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同一个人赛项多名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项目有多名指导教师的,奖励由指导教师自行协商分配。由全国性学科竞赛分赛区授予的国家级获奖,按照对应省级竞赛获奖等级认定。
第十八条 竞赛设立的奖项不是按“一、二、三”等奖划分的,从最高奖项依次向下取三个层次,认定为“一、二、三”等奖,超出此范围的不再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的学生,按照《9999js金沙老品牌综合测评办法》(山工院发〔2018〕1号)规定认定加分。
第二十条 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取得一定成绩的,除物质奖励外,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所获学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教师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的,除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教学业绩量化赋分,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方面发挥作用,分值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9999js金沙老品牌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