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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9999js金沙老品牌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科学规范运转,维护捐赠人、受益人以及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是进行筹集、管理社会资金的社团法人。基金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规划等重大事项都应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所有捐赠收入均进入基金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捐赠协议或者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留本基金在基金会进行资金运作,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基金会的财务工作由理事会领导,并受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指导及监督。理事会应定期审议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必须在监管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基金会监事有权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财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七条 基金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所有捐赠资金均应进入基金会帐户,由基金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第九条 基金会接受的捐赠以及各类其他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纳入专用账户核算管理,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
第十条 接受的金融产品捐赠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应及时办理过户或变现划入基金会专用帐户。基金会接受现金捐赠应当及时入账。接受实物捐赠的,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筹资费用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对有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由基金会秘书处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其中捐赠方指定了使用单位的,由使用单位根据捐赠人意愿立项,报基金会备案,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限定性捐赠资金若需改变用途,在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后,方可改变。
第十三条 非限定性捐赠资金由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统筹使用,若使用单位申请项目性资助,须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确定项目负责人,向基金会申报,经审批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基金会要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认真审核支出内容,公益项目立项和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制:
(一)立项项目金额和项目支出10万元(含)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二)日常管理、筹资及其他费用5万元(含)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批;5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公益事业支出,以及基金会的管理费用支出,按照民政部门要求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资金运作
第十六条 基金会按照国家、学校、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 基金会资金运作形成的收益全部足额纳入基金会银行账户管理,可用于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筹资费用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
第六章 财务监管
第十八条 基金会定向及非定向捐赠收支均由监事监督以保证严格执行捐款使用协议,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捐款使用协议规定的情况,监事有权通知财务部门停止资助项目的支付并报告捐赠单位(捐赠人)及理事会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 基金会有权对转入学校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追踪问效,确保捐款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并根据协议,定期向捐赠单位(捐赠人)报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合格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