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0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欧〔2020〕955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20〕100号)要求,现开展校内推荐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申报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与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请于2021年1月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六)类别条件

1. 访问学者

(1)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本科大四在读学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原则

按照“个人申请报名、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2021年1月1日至1月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简章及申请材料要求等信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29)。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6日前,将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联系人:安老师

电话:0531-85593678

邮箱:gjxy@sdaeu.edu.cn

地址:济南校区办公楼507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