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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留金欧〔2020〕914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20〕98号)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校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的方式申报;

2.也可采取项目负责人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最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派。具体要求如下:

各项目负责人可结合我校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

二、申报对象

我校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的人员。申请人员可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

三、申请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6.类别要求、外语条件等其他条件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请于2021年1月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六、材料提交

1.通过个人申报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3月2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推荐公函,提交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通过项目负责人先行申报的,可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询问我校现有的国外合作院校情况,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推荐公函提交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安蕾

电话:0531-85593678

邮箱:gjxy@sdaeu.edu.cn

地址:济南校区办公楼507

附件:

2021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