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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6日 08:40 | 被阅览 次 | 来源: 大众日报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今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安排部署。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油生产供应

  1.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粮食总产保持稳定。落实好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任务。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加快推进“吨粮县”“吨粮镇”建设,支持德州市开展“吨半粮”产能建设。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继续对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的设区市给予奖励,提高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投保率达到80%,在99个产粮大县全面推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针对小麦晚播面积较大、苗情偏弱的实际,及早落实各项冬春田间管理措施,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力保夏粮丰产丰收。

  2.适度扩大大豆、花生生产。启动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强化技术支撑,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沿黄等适宜地方建设大豆高标准生产基地,推广高产优质大豆品种,提高大豆单产水平。启动实施油料提质增效建设工程,推广高产高效栽培新技术,建设一批花生标准化生产基地。

  3.加大盐碱地开发利用力度。深入开展盐碱地治理,加大黄河三角洲轻中度盐碱地保护性开发。依托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耐盐碱科研育种技术创新平台,推动由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扩建1处耐盐碱作物种质资源库,培育推广一批抗旱耐盐碱作物新品种。集成推广盐碱地生态保护和综合利用模式,支持盐碱地种植棉花、马铃薯、苜蓿、藜麦、水稻、绿肥等作物,在适宜地方积极发展盐碱地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等特色养殖。

  4.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建设,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供销系统、邮政快递行业等优势,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开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发展多环节、全程化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6亿亩次。

  5.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和调控。完善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常态化监测制度,建立跨部门分析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重点品种生产、需求预测等总量平衡分析,及时引导调整生产布局,强化供求调节。严格控制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加工。深化粮食收储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持续打造“齐鲁粮油”公共品牌,推出更多粮油产品。实施粮食减损行动,强化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节粮减损。

  二、突出发展乡村富民产业

  6.培植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确保能繁母猪稳定在285万头左右,规模以上养殖场稳定在1.17万家左右。加快胶东半岛肉鸡、鲁东鲁南生猪、沿黄奶业和肉牛产业发展,全省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左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争取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6—10家,支持创建10个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实施蔬菜水果稳产保供工程,支持寿光蔬菜、烟台苹果、沿黄小麦、沿黄肉牛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培育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促进提质增效。落实棉花生产支持政策。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稳步推进深远海养殖,不断提升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水平。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争取创建3—5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2—3处远洋渔业基地,全省水产品总产量保持在780万吨。

  7.搭建产业发展载体平台。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粮油、果菜、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带,打造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0个以上,新创建1—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农业园区建设,深入实施“百园千镇万村”工程,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农业产业强镇100个、乡土产业名品村1000个以上。扎实开展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现代农业强县激励政策,支持10个现代农业强县,每个给予1亿元资金奖励。

  8.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年产值超百亿的农业“链主”企业,构建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开展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评定10个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并给予资金奖励。深入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大乡村旅游项目扶持力度,集中建设3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0个旅游民宿集聚区和10个旅游休闲名镇,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名优特农产品网上销售。

  9.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推进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积极融入中心城市产业分工体系。引导各县(市、区)重点确立1—2个特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优势明显、就业容量大、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能力强的产业集群。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加强地方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众类、多样性的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和特色文化,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创响一批“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品牌。

  三、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10.坚决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我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利用“四荒”资源,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进滩,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面积、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落实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11.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整县试点,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665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68.5万亩。不断加大黄河流域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力度。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组织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运用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措施,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做好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实施重点水源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成4处大型灌区建设任务,完成10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整体改造。

  12.启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动种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扩建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新品种研发,建设小麦、玉米、大豆、蔬菜、苹果等区域性种业创新基地,推动建设国家区域畜禽(奶牛)种业创新中心,建设畜禽核心育种场和扩繁基地、水产良种场。加强种业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生物育种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共性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引导具有一定产业经营实力的种业企业参与实施农业良种工程等科研项目。实施新品种(系)研发推广后补助。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加大对种业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13.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改善原有设施农业条件,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因地制宜适度发展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大跨度拱圆大棚等性能优良设施,集中建设一批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设施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300万亩左右。加快发展果树避雨、防霜等设施栽培。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新增水肥一体化推广面积50万亩以上。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14.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围绕粮食安全、盐碱地综合利用、农业智慧化信息化、农业绿色发展等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加快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条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深入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探索建立链条式新型协同技术推广模式。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组建产业服务团,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5.强化农机装备条件支撑。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和研发创新力度,加快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和应用,加大农业机器人研发支持力度,推动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将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推进“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3%。

  16.加大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加快修复水毁灾损农业基础设施。聚焦防汛薄弱环节,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沟渠疏浚和泵站建设。完善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物资储备仓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实施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做好小麦条锈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预警监测和防控防治。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17.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加强县域统筹,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促进乡镇消费扩容,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推动商贸流通资源进农村,培育10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认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打造一批流通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村级快递物流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快递进村”工程,建设10个县级寄递物流示范中心(园区)、100个乡镇级寄递物流示范共配中心、300个村级寄递物流示范综合服务站。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完善县乡村商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升级,优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布局。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8.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平台作用,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根据监测帮扶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及时消除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

  19.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持续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更多企业到乡(镇)、村投资兴业。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调整优化省内协作帮扶机制,开展涉农县(市、区)乡村振兴率先发展类与赶超发展类“一对一”结对帮扶。

  20.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确保项目良性运行、脱贫群众稳定受益。逐步提高省级以上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继续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摸清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意愿,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持续实施“雨露计划”,通过以工代赈、开发公益岗位、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方式,帮助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灵活就业。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脱贫人口有组织的转移就业。

  21.支持重点帮扶区域加快发展。建立省级领导同志联系指导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制度。细化落实支持重点县的政策措施,开展重点县帮扶政策效果评估。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对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持续加大重点县信贷投入。加大重点县保险产品供给,开展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试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适度向重点县倾斜。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全省启动建设30个以上。加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

  五、稳妥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22.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扎实推进农村厕所改造,逐步提高农村改厕服务站点覆盖范围,加强改厕全程质量管控,加快完善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村庄,不适宜集中处理的推进小型化生态化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持续抓好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新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00个。

  2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服务均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农村基础设施网。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加强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82%以上。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稳步提升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24.持续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围绕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和水产养殖、林特产品生产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显著的智慧农业园区和基地。加快农机、灌溉设施、渔船等农业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动装备智能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抓好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等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40%以上,有条件的重点村实现千兆光纤网络覆盖。

  25.统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试点建设,深入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和强校扩优行动,持续提高乡村学校基础设施水平和办学质量。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多渠道加快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快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应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稽核。加强乡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力争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60%。深入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改造敬老院120处;加强失能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逐步扩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持续提升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水平。

  26.规范开展村庄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应编尽编。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健全传统村落监测评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审查等机制。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实施管理。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持续提升农村住房设计水平,注重建筑风貌传承,加强房型设计指导,合理确定建设体量和高度。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27.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绿色种养循环、旱作节水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推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规范增殖放流,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评价,支持建设10个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持续推进国土绿化与农田林网修复改造,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28.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拓展“莱西会议”经验,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的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启动实施农村基层党建分类推进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开展集中攻坚,强力整顿提升,推动后进变先进。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头雁领航”工程,巩固拓展村“两委”换届成果,继续推行、深化提升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面向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开展学历教育,省级直接组织2000名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实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管理,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有效方式,开展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纵深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29.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基层宣讲品牌,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乡村、进社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拓展服务群众方式。深化乡村文明行动,继续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规范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推进农村电影优化升级,放映公益电影不少于70万场,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30.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行“枫桥经验”,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持续打击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深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健全完善“多网融合、一网统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架构,稳步提升农村专职网格员比例。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健全完善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严防农村发生聚集性疫情传播。

  七、加大政策保障和改革创新力度

  31.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确保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达到7%以上。对符合债券支持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牵引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放。深入推进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强化成果推广应用。完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路径。完善涉农政银担合作机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32.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突出抓好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对接服务。发挥泰山人才工程作用,吸引集聚农业农村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继续做好齐鲁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加强培育引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农业院校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引导综合性高水平大学增设涉农学科专业,将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内容。在县以下事业单位稳步推开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持续抓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落实。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力度,组织500名基层专业技术骨干到省市对口单位开展挂职研修。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聚集,选派600名教师、400名科技工作者、500名医务工作者、300名文化和旅游工作者到基层服务。

  33.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政策。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幅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充分就业、劳动增收,2022年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32万个。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园等载体,新建整合、改造提升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吸引返乡入乡人员就业创业。大力开发返乡创业担保贷等信贷产品,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34.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自愿有偿方式开展农村闲散建设用地置换腾挪和复垦整治,加大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力度。

  35.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户资格权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稳慎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质量和运行效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扩面提质,实施好中央资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力争年底前全面消除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

  八、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36.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按照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发挥好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完善横向抓统筹协调、纵向抓工作落实机制,压实省直各部门推动乡村振兴责任。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获“一等”的市、县(市、区)予以表扬激励,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启动《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评估工作。

  37.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县乡领导班子,大力倡树和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建设堪当乡村振兴重任的“三农”干部队伍。开展市县领导干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2022年9月前对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一遍。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加强各级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参谋助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

  38.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定期组织开展评价,鼓励地方探索形成各具特色推进乡村振兴的路子。开展第三批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打造一批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深化省部共建,协同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组织开展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对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